自由的追尋:跟隨主耶穌才有真自由
親愛的家人,平安
感謝主上週差派祂的僕人張德健教授對我們說:
一、自由對人有多重要?所以有像匈牙利詩人,裴多菲·山多爾,在1847年寫的名言「生命誠可貴,愛情價更高,若為自由故,兩者皆可拋。」
二、那甚麼是自由呢?1941年1月6日,美國總統富蘭克林·羅斯福,發表國情咨文,在世界任何地方的人都應該享有四項基本自由:「言論自由、宗教自由、免於匱乏的自由、免於恐懼的自由。」為了保障自由,此言後11個月,那年12月8日,美國向日本宣戰。自由並不是「只要我喜歡,有甚麼不可以。」自由必須受到規範,有人的地方就有律法,律法限制人的自由,也保障人的自由。自由與律法不可分,就像紅綠燈是法律來保障人行的自由。
三、但是,誰來定律法呢?怎樣的律法才好呢?古代律法通常都是在保障統治者的權力,1225年英國國王亨利三世頒布限制王權條款稱為自由大憲章「除非經過法律審判,任何人都不應被拘留或囚禁…」
四、其實,天父上帝早就為人類預備了一部律法「惟有詳細察看那全備、使人自由之律法的,並且時常如此,這人既不是聽了就忘,乃是實在行出來,就在他所行的事上必然得福。」(雅1:25)聖經就是這一部全備使人自由的律法,早在摩西帶領以色列民出埃及為奴之地後就頒佈的。
五、然而,沒有一個人可以靠自己的力量與決心將律法行出來,因為早在創世之初,天父就頒佈了第一條律法「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,你不可吃,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!」(創2:17)亞當使用了自由,跨越了律法的界線,決定自己做王來分別善惡,於是罪的律進入了人類世界,混亂、不安、死亡充滿人類社會。
六、要獲得真自由,不在於要不要遵行好的律法,在於能不能遵行,每個人都需要一顆新心,才能勝過每個人裡面犯罪的律,這顆心來自於賜生命聖靈的律。
七、「因為賜生命聖靈的律,在基督耶穌裡釋放了我,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。」(羅8:2) 就像救護車可以在特定的情況下闖過紅燈,耶穌基督就是那更高的律,唯有信靠跟隨主耶穌,我們才能獲得真正的自由。
愛你們的牧師 敬上2018/6/24